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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安区文化馆文化志愿者考核制度
时间:2020-10-13 来源: 阅读:2706
为客观地评价文化志愿者的日常工作表现,提高我馆对文化志愿者奖惩的准确性,更好调动文化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绩效考核原则
1.考核不是为了制造文化志愿者间的差距,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文化志愿者工作的优缺点,以扬长避短,达到自我完善和提高;
2.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其事实为依据;
3.考核应始终落到实处,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;
4.考核自始至终应以公正公平为原则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除下列人员外适用于我馆全体文化志愿者:因私、因病、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。
第三条 考核期限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第四条 本我馆文化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、年终考核两种。
(一)平时考核
1.每月文化志愿者假勤奖惩应统计附载于请假记录簿内,以提供考核的参考。
2.平时的奖惩情况应统计于表格中,每月归纳整理一次,以提供考核的参考。
(二)年终考核
1.文化志愿者于每年年底举行总考核一次。
2.考核根据被考核文化志愿者平时的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考勤考核。
第五条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说明。
1.出勤考核
1、迟到早退:
每月允许迟到早退共3次,累计时间不超过30分钟;允许事假3天,病假需要医院住院证明。
迟到早退3次以上,超1次5分钟以内扣1分,5-10分钟扣2分,11-30分钟扣3分,30分钟以上算旷工1小时,1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。以后每增加一次,都按此法扣分。每次单独扣分,不作累加。
2、旷工:
旷工1小时扣5分。旷工半天扣10分,旷工1天扣20分,以此类推。
3.平时的考核
1、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2分
①长时间(0.5小时以上)接打私人电话者
②上班时间未完成当下工作而进行娱乐活动者,如上网购物、游戏、吃零食等
③库房商品、个人物品、办公桌面文件、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
④工作时间干私事,睡觉者
⑤值日者当天未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干净
⑥在岗位上进行网上娱乐和购物、吃东西者
2、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4分
①对人民群众、同事污言秽语、不讲礼貌者
②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人民群众投诉者
③工作态度恶劣、侮辱他人者
3、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6分
①对人民群众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,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
②蓄意破坏我馆财物者
③因严重失职给我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
④明显因文化志愿者个人原因,被上级单位查到而影响我馆年终评定的
年度考核总得分是根据被考核文化志愿者“平时的考核”记录、人事记录的“考勤考核”的平均分,即:年度考核总得分=各月平时的考核总分/12
以上纪律和规章,违反者扣分,满分100分,月得分总计在95分及以上者为优,85-94分者为良,75-84分为中,74分以下为差。
第六条 考核激励
(一)奖励
满一年考核分最高的文化志愿者获优秀文化志愿者锦旗一面。
(二)参加活动
参加一次活动,按参加的节目数量给予相应的补助。